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聘任李传长、陈宏光、吴椒军、陈颖洲、徐庆松、徐芳、章卫明、孙晓龙、计京旺、张辉等十位同志任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聘期三年,自下文之日起。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皖食药监法函〔2014〕224号)执行,其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省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 8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