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并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案

发布日期:2024-12-25 10:58 来源:AG官网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

   2024年3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案组对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核准地址以外储存药品,并通过微信群直播推广销售药品。该公司对违规储存的药品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4年6月,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95万元、十年内禁止前法定代表人吕某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